学校各类网站是学校信息化建设重要组成部分,与学校主页共同构成学校对外宣传、形象展示、信息交流的主要窗口和途径。为规范学校网站建设和管理,提高网站建设质量,确保网站健康持续发展和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重庆科技学院网站(以下简称“学校网站”)是指学校主页、新闻网,各机关处室、校属单位、学院(部)、教学科研机构、课题(项目)组、各类专题活动等建设的信息发布网站。所有学校网站均应按照本管理办法进行建设和管理,否则不得冠以“重庆科技学院”“重科”“cqust”等名称,不得使用学校校徽、校名等标识。
第二条 学校网站主要提供信息发布功能,网站管理和使用单位应保证网站的功能完整、栏目齐全、布局合理、使用方便,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安全。未经允许不得设置论坛、留言板等互动栏目。
第三条 学校网站所使用的重庆科技学院校名、校徽及其他属于我校特有标识、标志、图案、图片等,均应严格按照学校VI标准设计。
第四条 学校网站的建设须按照学校信息化整体要求统一管理,统一使用学校域名。网站建设前需先通过域名申请完成备案,如实填写网站负责人和网站管理员信息。
第五条 为保证学校网站的安全稳定和统一管理,学校所有网站应部署到学校统一站群系统中进行建设、管理和维护,原则上不得通过其他方式建设。
第六条 如果网站在技术和管理上有特殊需求,不能部署在学校统一的站群系统中,由相关单位负责人签署自建网站安全承诺书,报请学校获得批准后,可由使用单位自行建设网站,承担网站的全部安全责任。
第七条 网站管理单位的党政负责人为网站安全第一责任人,网站管理员是网站安全的直接责任人,使用单位要切实加强网站的日常管理和运维。网站管理员信息发生变更时,应第一时间向党委宣传部和信息化办公室更新相关信息。
第八条 学校网站不再使用时需及时注销相关域名及服务,不得随意弃管网站。对于无人管理的网站,由信息化办公室进行停用并注销,一切责任由最后登记的使用单位和网站管理员承担。
第九条 学校网站的内容审查及监管依据学校意识形态的相关制度和要求施行,信息化办公室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党委宣传部和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