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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技学院电子邮箱管理办法
2020-06-01 10:38  

第一条 为确保重庆科技学院电子邮件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维护学校师生的利益,营造良好的教学、科研、对外交流、管理和服务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庆科技学院电子邮箱(***@cqust.edu.cn)是学校为师生和校内单位提供的电子邮件服务。学校电子邮箱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经注册开通后,师生或单位即成为学校电子邮箱用户。

第三条 信息化办公室是学校电子邮箱的管理和运维部门,负责学校电子邮件系统的管理、维护以及面向用户的服务工作,确保电子邮件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暂停邮件服务时,信息化办公室将向学校报告并予以公告。

第四条 学校所有教职工(含离退休、进站博士后、 自聘人员等)和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均可申请开通一个个人用户学校电子邮箱。

第五条 校内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和使用单位用户电子邮箱。单位用户电子邮箱的使用仅限于与本单位工作有关的业务。已申请单位电子邮箱的单位如遇机构调整应及时办理邮箱注销或变更手续。

第六条 “个人用户”电子邮箱由信息化办公室要据学校人事部门提供的数据开通、由本人在系统中进行激活后使用。“单位用户”校园电子邮箱须由申请单位落实专人负责,并按照学校相关流程申请开通。

第七条 “个人用户”电子邮箱使用教师工号或学号作为用户名。用户可设置一个别名,用户名长度为 3-16个字符之间,由英文字母(a-z、不区分大小写)、数字(0-9)、点或下划线组成。别名不得使用带有侮辱、歧视、暴力、色情等违反道德、法律法规含义的字母、字符及数字组合。如有违反,经确认后信息化办公室有权关闭其学校电子邮箱服务。

第八条 邮箱用户应当对以其用邮箱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学校电子邮箱从事违法活动或传播不良信息,不得损害国家、学校和他人利益。

第九条 学校电子邮箱仅限符合规定的使用者本人或本单位使用,禁止用户将校园电子邮箱以任何形式转让给他人或其他单位使用。

第十条 用户应使用由大小写字母、数字和特殊字符组合的高强度密码,并妥善保管邮箱密码、定期更换,如因密码保管不善导致个人邮件等信息资料泄露、丢失或被他人非法使用,用户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用户应定期清理过期邮件,以免因存储空间限制而影响邮件的正常收发。

第十二条 信息化办公室对校园电子邮箱上所有服务将尽力维护其安全性及可用性,最大努力完善和提升服务, 但对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或其他意外造成的数据丢失不承担责任,用户有责任自行定期备份重要数据。

第十三条 用户对电子邮件的内容拥有隐私权,未经用户本人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阅读他人的电子邮件内容,应公安机关等执法机关要求的除外。

第十四条 对于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管理规定的行为、或因主观或客观原因给邮件系统的正常运行带来不利影响或后果的用户,信息化办公室有权采取相关措施,直至关闭其电子邮箱,终止其继续使用校园电子邮箱的资格。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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